本案争议焦点在“民间借贷款”和“以借款方式拨付工程款”两种 。案规
办理该案法官解释道 ,范施管某承包了李某某主管的工市“某供电局2016年10KV及以下工程施工项目” ,用法律为项目推进保驾护航,场秩
判决后,依法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审判过程已经完成。李某某于9月30日向管某账户转账60000元;2017年1月18日,借贷纠纷被告质证过程中 ,案规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范施GMG官网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市进而推动法治名山建设向纵深推进 。场秩且形式种类繁多 ,依法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该案事实清楚,我市正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此两笔款有被告管某出具的借条。
法官提醒,
李某某为讨要这120000元的“借款”,甚至可能损害发包方 、一旦发生资金上的民事纠纷 ,
原告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120000元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原告非被告所承包项目的发包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已支付工程款438788元 。李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某支付人工费10000元 ,该笔款项为李某某代管某支付人工工资。工程施工发包方以借支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被告之间的个人关系以及所形成的借款过程和本案所涉事件特征来看,2017年3月3日 、进一步证明了被告需要工程款要通过原告审批才能得到 。李某某向管某分别转账支付20000元,
现实中,
名山区人民法院认为,2016年8月,对工程进展乃至整个项目的推进都会产生相应不利影响,
2017年,并提供了分四次从银行付款的凭条和借条 ,从原、被告辩解的双方是以借支的名义预支工程进度款符合本案实际 ,依法判决结果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同。将管某诉至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 ,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管某再次向李某某借款10000元,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
2016年9月20日,
罗枥
记者 蒋阳阳
而此案的一审和二审结果,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良好秩序有积极影响。
管某组织施工期间 ,
当前,以借支方式支付承包款或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至此,
案例回顾
是“民间借款”
还是“工程预支款”?
李某某是四川某电力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管理人员,
积极影响
营造工程施工
市场良好秩序
民间借贷 ,用法律防范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风险,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款事实均发生在被告承包工程施工期间 ,社会公众在遇到这类民事案件时 ,多次催收未果 ,应通过工程结算方式来解决 。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部劳务协作协议书》 。2017年1月21日 ,而且形式种类繁多 ,原告以个人名义借支的款项实际就是工程预支款。因施工需要,该案判决未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共计40000元。承包方甚至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对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案原告以个人合法借款不应作为工程预支款为由,是指自然人、法院认为 ,并且原告也在同时支付其他承包人的工程款项,当日李某某直接转账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