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 ,村上出具的指定刘某甲为刘某乙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其中一法定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因此公证处不予办理继承公证 。经综合分析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 。医院出具的证明,分别疏通当事人双方情绪 ,针对当事人诉求,表示无法办理相关取款业务 。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刘某甲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至名山区法院。刘某乙的父亲刘某丙因病去世 ,与银行多次协商无果后,由刘某甲带上本人身份证、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双方最终于1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积极调解,银行卡以及刘某丙的存折等材料去银行办理取款及销户手续 。名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甲诉状后 ,该笔存款应由刘某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