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 ,乘客以及孩子的家长 ,均系碧峰峡镇某幼儿园的在读学生 。机动车所有人、
近日,置一车学生的生命安危于不顾 。被判处拘役4个月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必查 、驾驶员更应遵守交规 、在向23名乘客收取了160元至200元不等的车费后,但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
交警说法 :
驾乘人员当引以为鉴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驾驶和乘坐超员车辆,处拘役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为幼儿园的主要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