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 ,欠薪渠道将饲料厂交由其占有、劳动人民法院等机构 ,通过本案中被告卢某占有的合法三轮车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 ,而不应采取不合法或过激的维权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 ,用人GMG代理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要以三轮车“以物抵债”。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 ,一方为用人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行使要件之一应为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即使饲料厂收回该三轮车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 ,其平等性表现在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对抗债务人 ,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另一方为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 ,
最终,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案情简介 :
被告卢某系原告某饲料厂的工人,